1對夫妻吵架,丈夫命兩名女兒跳樓,妻攜女離家訴請離婚;丈夫辯稱,命女兒跳樓是吵架時的氣話。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女童無法理解是不是氣話,陷入恐懼,判決這對夫妻離婚,女童監護權歸妻。

年約30歲的肖姓大陸籍太太指控,她於87年與何姓丈夫結婚,婚後育有7歲、5歲女兒。何有酗酒習慣,酒醉後動輒失控打她和兩名女兒,叫囂要殺死她,還曾在茶室當著大女兒面撫摸女侍,行為不當。

她說,有一次吵架,何竟拿一張凳子擺在窗下,命兩名女兒從3樓跳下;還曾載一家到山區揚言全家一起死;也曾拿農藥回家並寫遺書要全家同歸於盡;去年8月3日清晨兩人吵架時,何掐住幼女和她的脖子恐嚇3人一起死,留下長女承繼香火。

她受不了長期暴力和死亡的威脅,暫時住到也嫁到台灣的小妹家,向士林地方法院訴請判決離婚。她表示,已取得台灣身分證,受雇賣衣服、鞋子,有能力照顧兩名女兒。

年約45歲何姓男子不願離婚。他辯稱,因為從事塑膠模生意,偶爾下班後喝酒紓解壓力,沒有酗酒習慣,肖女嫁到台灣後一直嫌他年紀大、錢賺得少,不時盛氣凌人譏諷他、嘲笑他,更揚言拿到身分證就要離婚,他才按捺不住跟她吵架。

他強調,要女兒跳樓是一時氣話,窗外有鐵窗根本跳不下;掐女兒脖子的當天凌晨,肖女吵鬧一整夜,上班前又被激怒才出手掐幼女脖子,目的是想讓肖女閉嘴。

何指出,肖女離家後多次在電話暗示她在茶室陪酒接客,還形容男客的生殖器大小故意氣他。他認為,感情破裂的原因都是肖女造成,因此不願離婚。

7歲女兒作證,爸爸常喝酒打她們3人,她看到爸爸掐媽媽和妹妹的脖子;爸爸突然拿凳子放在窗下叫她和妹妹跳樓,她不知道原因。

法官對何指控肖女到茶室陪酒的事拿不出證據,不予採信。法官指出,何長期陷母女3人於暴力恐懼中,女童年幼無法分辨真話氣話,已對女童造成壓力,雙方已無法維繫婚姻,判決離婚,何每月要付18000元撫養費,按表定時間探視女兒。

【聯合報/記者劉峻谷/台北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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