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時電子報 2008/02/14  陳怡慈台北報導



 西洋情人節到來,想用辦房貸、替對方作保、或一起開聯名戶「見證愛情」的戀人們,銀行主管呼籲:「理性點!情人節,一年不過2天而已,用其他363天去想這事不遲」;銀行人員說:「親密愛人明算帳,路長情更長。」



 一起辦房貸見證未來好不好?玉山銀個人金融事業處協理萬水平聞訊後,搖搖頭。他說,我國不動產採「登記主義」,房子登記在誰名下,就是誰的,不管出錢的人是誰,因房貸繳款期限長,沒結婚就一起辦房貸,少了婚姻契約作保障,容易情海生變,不太妥。



 就算兩人要各自持分二分之一,萬水平也認為不太好。他提醒,所有權每人一半時,要賣的話,須「共同同意」,很麻煩。人嘛,難免會因誤會而結合、因瞭解而分開,建議結婚後,存了一點錢後,屆時再買房子不遲。



 在歐美國家,開「聯名存款帳戶」為常見行為,不過,在台灣,北富銀資深協理陳怡芬說,實務上,銀行基於稅負及作業複雜等考量,不太接受開聯名存款戶,因此,就算要買「共同基金」,取共同之名,一起打拼未來,通常只能一個人掛名。



 陳怡芬說,如果要一邊出錢、一邊掛名,因為無法用聯名帳戶扣款,出錢的一方,必須要有「肉包子打狗」的打算,錢付了就是付了,不要日後在那邊懊悔。



 至於幫情人作保辦貸款,考慮這麼做之前,銀行人員提醒,可以先想想小說家倪匡的話:「這世界唯一不變的,就是這世界永遠都在變;永恆的是日月星,人太渺小,不配談永恆。」



 陳怡芬說,感情是化學,情人之間是沒有法律保障的,夫妻才有。現在就撩落去要幫對方作保,情海生變怎麼辦。



 她說,不但不要作保,就連印章、存摺、密碼、提款卡、信用卡、現金卡等等理財工具,最好分開保管,以後就算不幸分手了,也可以分得比較徹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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